二、督導單位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發展署)。 主辦單位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北基宜花金馬、桃竹苗、中彰投 、雲嘉南、高屏澎東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培訓單位為勞動部勞動 力發展署所屬分署委辦、補助或合作之承訓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