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計畫訪查作業規範 (民國 110 年 06 月 25 日修正)
2
二、督導單位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發展署)。
    主辦單位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北基宜花金馬、桃竹苗、中彰投
    、雲嘉南、高屏澎東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培訓單位為勞動部勞動
    力發展署所屬分署委辦、補助或合作之承訓單位。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