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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 (民國 111 年 12 月 0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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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助項目:
(一)員工關懷與協助課程:
      1.加強主管或同仁覺察員工需求及關懷技巧能力,提升主管或相關
        同仁之員工協助專業知能,課程規劃重點如附件一。
      2.本項課程辦理時數不得低於十小時,每堂課平均參訓人數應達二
        十人;僱用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下者,每堂課平均參訓人數應達
        十人。
(二)員工紓壓課程:
      1.紓解員工身心壓力,以協助員工工作調適,達到工作與生活平衡
        。
      2.本項課程辦理時數不得低於十小時,每堂課平均參訓人數應達二
        十人;僱用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下者,每堂課平均參訓人數應達
        十人。
(三)友善家庭措施:規劃縮短工時、彈性工時、彈性工作安排、工作分
      享與優化給假等友善家庭之創意措施,或辦理具創意設計之家庭日
      、親子活動/講座、員工/眷屬支持團體,(如新手父母、眷屬讀
      書會等,團體成員至少為八人),促進員工家庭關係,使員工兼顧
      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
(四)兒童或長者臨時照顧空間:
      1.支持員工家庭照顧,調整或改裝企業空間、添購相關器材,以規
        劃員工長者、子女臨時照顧環境或活動空間等。
      2.聘僱或委託臨時照顧人員於兒童臨時照顧空間提供照顧服務;其
        臨時照顧人員之資格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且照顧十二歲以下兒童時,收托人數應符
        合「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五)「工作生活平衡」資源手冊或宣導品:增進員工對「工作與生活平
      衡」概念認識,編製文宣品與推動手冊等,以加強員工對工作生活
      平衡措施之使用。
(六)支持中高齡、身心障礙、遭受家庭暴力、工作適應困難或是妊娠員
      工之協助措施:協助中高齡、身心障礙、遭受暴力、工作適應困難
      或是妊娠員工適應職場,辦理課程、宣導講座、支持團體、服務或
      活動等友善制度,確保其身心健康與安全,穩定工作表現。
(七)中高齡員工退休準備與調適協助措施:協助達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
      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得強制退休前一年之中高齡者退休準備,辦理
      退休準備與調適之課程、團體活動、個別諮詢、資訊及文宣,營造
      中高齡友善職場。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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