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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 (民國 111 年 12 月 0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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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補助額度:
(一)員工關懷與協助課程:補助講師鐘點費科目,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
      (以下同)六萬元。
(二)員工紓壓課程:補助講師鐘點費科目,每年最高補助六萬元。
(三)友善家庭措施:補助講師鐘點費、諮詢費、印刷費、活動器材費、
      空間設備費、場地租借費、餐費、活動門票費等科目,每年最高補
      助二十萬元。
(四)兒童或長者臨時照顧空間:補助空間設備費、活動器材費及臨時照
      顧人員鐘點費等科目,每年最高補助二十萬元。
(五)「工作生活平衡」資源手冊或宣導品:補助印刷費、宣導品製作費
      等科目,每年最高補助三萬元。
(六)支持中高齡、身心障礙、遭受家庭暴力、工作適應困難或是妊娠員
      工之協助措施:補助講師鐘點費、諮詢費、活動器材費、印刷費、
      宣導品製作費、空間設備費、餐費及其他必要編列之科目,每年最
      高補助五萬元。
(七)中高齡員工退休準備與調適協助措施:補助講師鐘點費、諮詢費、
      活動器材費、印刷費、宣導品製作費、餐費及其他必要編列之科目
      ,每年最高補助五十萬元。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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