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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 (民國 111 年 12 月 0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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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檢具文件:
    申請補助計畫之雇主,應於申請期間內依申請方式檢具以下文件,向
    本部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附件二)。
(二)計畫書(附件三)及經費概算表(附件四)。
(三)雇主合法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包含聯合申請單位)。
(四)其他與申請補助項目有關之文件。
(五)聯合申請單位授權書(附件五)。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