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有效運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以下簡稱新制勞退基金)、勞 工退休基金(以下簡稱舊制勞退基金)、勞工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勞 保基金)、就業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就保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