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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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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選方式:
(一)由各單位推薦或人員自行提報一至三件人民陳情案件申請參選。
(二)各參選案件應附具評選表(如附件一),經單位主管同意後,併檢
      送不含陳情人個人資料之陳情內容及處理情形,於當年度十一月十
      日前提報至綜合規劃組彙辦。
(三)綜合規劃組彙整參選案件資料後,應於當年度十一月底前,提請召
      開評選小組會議審查及評定成績。評選成績達八十分之前五名者,
      獲選為本署人民陳情案件優良處理案例(以下簡稱優良處理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