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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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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前點第一項規定者,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至本署補助作業管
    理平台(以下簡稱補助平台)線上提出資格申請。
    本署得委託專業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機構),受理前項之申請,並依
    收件之先後順序,優先予以補助至年度經費用罄為止。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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