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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型式檢定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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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檢定機構於檢定人員有異動時,應於異動發生日起十五日內,檢
        附異動人員名冊及新進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