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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評審流程分為資格審查、初審及決審三階段,其程序如下:
  (一)資格審查:由本部就報名選拔之仲介機構及從業人員進行資格審
        查。
  (二)初審:分為書面審查及簡報審查:
        1.書面審查:由初審小組之評審委員針對參選者檢附之書面資料
          進行評審,通過書面審查之家(人)數,以不超過二十家(人
          )數為原則。
        2.簡報審查:書面審查後入圍之參選者,由本部通知符合資格參
          選者應至指定地點出席初審會議進行簡報,初審小組之評審委
          員就資格審查、書面資料及簡報內容等資料,予以評分,並評
          審入選名單,以不超過十五家(人)數為原則。
  (三)決審:
        1.實地審查:簡報審查後入圍之參選者,由本部安排決審小組之
          評審委員至現場執行實地審查。
        2.決審會議:實地審查後入圍之參選者,由決審小組之評審委員
          召開決審會議,決議得獎名單。
      各階段入圍家(人)數,初審小組及決審小組得視參選狀況調整。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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