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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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訂定)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暴露評估:指以定性、半定量或定量之方法,評量或估算勞工暴露於
    化學品之健康危害情形。
二、分級管理:指依化學品健康危害及暴露評估結果評定風險等級,並分
    級採取對應之控制或管理措施。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一、說明本辦法相關用詞之定義。
二、中央主管機關將另行公告危害性化學品之暴露評估技術指引,相關定性、半定量
    或定量暴露評估之區分及參考工具將一併於技術指引內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