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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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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審核補助原則:
(一)計畫內容應具備宣傳我國勞工施政成果,並具提升我國際能見度或
      強化兩岸勞動事務交流之正面效益。
(二)計畫內容包括參加對象、講師專業性、議題規劃、執行方式、經費
      規劃、地點、預期效益等,且應具合理性、適當性及可行性。
(三)申請單位過去申請補助之執行情形。
(四)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