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審核補助原則: (一)計畫內容應具備宣傳我國勞工施政成果,並具提升我國際能見度或 強化兩岸勞動事務交流之正面效益。 (二)計畫內容包括參加對象、講師專業性、議題規劃、執行方式、經費 規劃、地點、預期效益等,且應具合理性、適當性及可行性。 (三)申請單位過去申請補助之執行情形。 (四)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