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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認可訓練機構應置備參加受訓紀錄,並由受訓人員每日上、下午時段
    ,親自於上課前及下課後分別簽到及簽退。
    認可訓練機構應查核受訓人員之上課情形,對受訓人員請假超過三小
    時或曠課者,應通知其補足全部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