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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推動中高齡者職務再設計計畫 (民國 109 年 03 月 26 日廢止)
3
三、本計畫所稱職務再設計,指為協助中高齡及高齡者排除工作障礙,以
    提升工作效能促進就業,所進行改善工作設備及工作條件,提供就業
    所需輔具及調整工作方法之措施,且非屬職業安全衛生法之雇主法定
    責任部分。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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