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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推動中高齡者職務再設計計畫 (民國 109 年 03 月 26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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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雇主有意願提供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機會,進行招募僱用,或為協助
    在職中高齡及高齡者勞工,減緩工作障礙,提升工作效能,且未就同
    一個案申請政府機關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或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協
    助措施補助要點之職務再設計相同性質之補助,得向雇主所在之公立
    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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