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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技檢中心於受理勞資團體申請辦理全國性技能競賽或國際性技能競
      賽補助案後,應邀集產、學界專家學者共同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
      查會議,並視需要要求申請之勞資團體列席說明。
      技檢中心於受理個人或組隊申請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補助案後,得
      邀集產、學界專家學者共同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並視需
      要要求申請之個人或組隊列席說明。
      技檢中心於審查結束後,應將審查結果送本署核定,並以公文通知
      各申請之勞資團體、個人或組隊。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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