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技檢中心於受理勞資團體申請辦理全國性技能競賽或國際性技能競 賽補助案後,應邀集產、學界專家學者共同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 查會議,並視需要要求申請之勞資團體列席說明。 技檢中心於受理個人或組隊申請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補助案後,得 邀集產、學界專家學者共同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並視需 要要求申請之個人或組隊列席說明。 技檢中心於審查結束後,應將審查結果送本署核定,並以公文通知 各申請之勞資團體、個人或組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