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因特殊情形導致無法執行或需變更原核定活動內容者,應以書面敘 明理由報經技檢中心同意後,始得變更執行。 違反前項規定之計畫書內容部分,應不予補助。 本署或技檢中心得派員實地訪查舉辦全國性技能競賽或國際性技能 競賽之執行情形,勞資團體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