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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勞資團體:指依法設立登記達一年以上之全國性工業團體、全國性
      商業團體及全國性工會聯合組織。
(二)個人或組隊: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尚非在學中,並獲前款勞資團
      體所推薦之個人或至多三人之組隊,經參與國際性技能競賽而獲獎
      者。
(三)全國性技能競賽:指六個以上之縣市參加,選手人數為二十人以上
      之競賽。
(四)國際性技能競賽:指五個以上之國家參加,選手人數為十人以上之
      競賽。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全國性技能競賽及國際性技能競賽,不包括
    展覽、表演賽、邀請賽及觀摩賽。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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