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勞資團體:指依法設立登記達一年以上之全國性工業團體、全國性 商業團體及全國性工會聯合組織。 (二)個人或組隊: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尚非在學中,並獲前款勞資團 體所推薦之個人或至多三人之組隊,經參與國際性技能競賽而獲獎 者。 (三)全國性技能競賽:指六個以上之縣市參加,選手人數為二十人以上 之競賽。 (四)國際性技能競賽:指五個以上之國家參加,選手人數為十人以上之 競賽。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全國性技能競賽及國際性技能競賽,不包括 展覽、表演賽、邀請賽及觀摩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