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補助勞資團體項目如下: (一)場地佈置費。 (二)場地費。 (三)競賽資料印製費。 (四)國內平安保險費。 (五)競賽材料費。 (六)獎牌(盃)製作費。 (七)裁判費。 (八)工作人員費。 (九)其他經本署核定之必要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