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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補助標準及補助額度如下:
(一)勞資團體辦理全國性技能競賽及國際性技能競賽:
      1.補助標準: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
        應行注意事項、勞動部辦理技能競賽各項業務支付費用標準表及
        技術士技能檢定收費標準術科測試費用丙級及單一級規定之材料
        費辦理,並就勞資團體之計畫書完整性、經費預算編列之合理正
        當性、過去執行績效及參賽人數等,酌為增減補助金額。
      2.補助額度:
     (1)國際性技能競賽: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四十萬元,
          最高補助比率為競賽活動總經費百分之五十。
     (2)全國性技能競賽:每案最高補助二十萬元,最高補助比率為競
          賽活動總經費百分之五十。
(二)個人或組隊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
      1.補助標準:往返競賽地點之經濟艙機票費及報名費核實檢據支給
        。
      2.補助額度:每人最高補助五萬元,每案最高補助十五萬元。
(三)本要點各案件補助總額度,以當年度預算金額為上限。
(四)所有補助費用加入收入後,不得高出支出總金額。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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