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個人或組隊申請補助時,應備具下列文件、資料,向技檢中心提出: (一)補助申請書(附件一之一)。 (二)切結書(附件六之一)。 (三)報名資料、競賽規範、競賽章程或競賽手冊,並應包括獎勵或獎金 方式、申請組別之參賽國家數之競賽規模證明等相關文件、資料。 (四)競賽方式、內容之活動照片或影音等佐證相關文件、資料。 (五)國際性技能競賽得獎獎狀、獎牌或獎座等相關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