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8
八、本標準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延長工期證明及工程預定完成驗收日
    期證明之文件如下:
(一)屬公共工程於延長工期或驗收留用期間,仍需聘僱外國人者,需檢
      附「公共工程申請延長工期及驗收留用外籍營造工證明」(自開立
      之次日起一百二十日內為有效期限,如附表三)。
(二)屬民間重大經建工程於延長工期,仍需聘僱外國人者,需檢附經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民間重大經建工程申請延長工期留用外籍營
      造工證明」文件(自開立之次日起一百二十日內為有效期限,如附
      表四)。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