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請之審查及登錄程序如下: (一)各區勞健中心應於受理服務區內申請者之申請後五日內完成初審, 並檢附各該申請文件送本署委託之非營利機構(以下簡稱統籌單位 )進行複審。 (二)統籌單位應於收到各區勞健中心所送初審文件後十日內完成複審, 將符合資格者,送本署核定後,登錄為網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