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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辦法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訂定)
第 5 條
前條就業服務處遇計畫,包括職前訓練、就業適應能力準備、情緒支持與
輔導、陪同面試、就業支持與追蹤及連結相關資源排除就業障礙等事項。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就業服務處遇計畫含括之事項,情緒支持與輔導係指針對有就業意願之被害人,於提
供職前準備及就業適應等服務過程中,適時予其情緒支持與輔導,協助順利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