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辦法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訂定)
第 9 條
主管機關為協助被害人就業,得結合社政及民間團體等相關資源,提供生
活協助,排除就業障礙。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結合社政及民間團體,提供被害人生活協助,排除就業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