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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作場所母性健康保護技術指引 (民國 110 年 02 月 2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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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結語
    母性健康保護推動之落實與否,須透過組織、主管及職場文化等多面
    向支持。組織面須藉由雇主及高階主管支持,營造友善職場,如提供
    彈性工時、性別平等、生育休假、健康促進及員工關懷與支援等系列
    性活動措施;主管之理解與支持,以及協助勞工解決職場中之困難及
    衝突,也扮演重要的角色;職場文化則須透過全員參與,讓雇主、勞
    工、同儕等認同所有勞工及職務之價值,並理解職場性別差異之特性
    ,消除女性勞工不因生育等而受歧視。
    近年少子化及高齡化所導致勞動力減少之問題,凸顯母性健康保護之
    重要性,期盼事業單位能落實職安法母性健康保護之規定,採取相關
    保護措施,消除在就業方面對女性勞工的歧視,特別是在工作條件方
    面享有健康和安全保障,及對於懷孕期間從事確實有害於健康工作之
    勞工,給予特別保護,以打造尊嚴勞動及安全之職場環境,確保勞動
    者之權益。

    參考資料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
二、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三、勞動基準法。
四、性別工作平等法。
五、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
六、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
    定標準。
七、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八、歐盟 Directive 92/85/EEC。
九、職場母性健康保護工作指引。
十、C183-Maternity Protection Convention,2000(No.183)。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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