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4
四、監測機構應秉持獨立、公平及誠信之原則,依下列方式執行業務:
(一)監測機構屬於組織之一部分時,應說明其與組織間及組織部門間之
      關係,以支持其獨立性聲明。
(二)監測機構應有文件化程序,以確保人員免於影響其判斷之任何商業
      、財務及其他壓力。
(三)監測機構與監測人員,不應從事對業務執行時會影響其判斷的獨立
      性或作業的公正性之活動。
(四)所有利害相關者取得監測機構之服務應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