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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屆退官兵就業輔導措施實施要點 (民國 107 年 06 月 2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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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費:
(一)專案訓練經費由人次室支應;一般訓練經費及訓練期間之膳食、交
      通等費用,除訓練及輔導單位自行支應者外,依訓練及輔導單位所
      訂收費基準,由受訓學員負擔。
(二)人次室配合預算籌措及獲得狀況開辦專案訓練,一般訓練視預算獲
      得狀況酌予補助。
(三)除職業訓練外,其他輔導經費由各分工單位所屬預算支應。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7 年 06 月 22 日
第一款增列訓練及輔導單位自行支應,為一般訓練經費及訓練期間之膳食、交通等費
用,由受訓學員負擔之除外情形,以符實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