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國軍屆退官兵就業輔導措施實施要點 (民國 107 年 06 月 22 日修正)
8
八、訓練成績及技能檢定:
(一)訓練期滿成績合格者,由訓練及輔導單位發給結訓證書,退伍離營
      後,得向訓練及輔導單位申請輔導就業,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亦
      得協助輔導就業。
(二)受訓學員訓練期滿,應參加相關技能檢定。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7 年 06 月 22 日
本點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