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補助申請案依受委託機構收件先後順序辦理,並以郵戳或送達日期為 憑。惟當年度運用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經費之「輔導高風險、高 職災、高違規(3 高)之事業單位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促進國人 就業計畫」支應經費用罄者,即停止辦理補助。 第六點補助之預算,因立法院審查一百零八年度預算指定刪減或統刪 經費者,應依審查通過之額度配合刪減經費;因額度不足致無法執行 者,終止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