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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認可醫療機構不服第五點之訪查結果,得於訪查結果送達之次日起三
    十日內敘明理由向職安署申復,申復以一次為限。
    認可醫療機構對於第五點之訪查結果無異議者,本部得將訪查結果公
    告於職安署網站,提供雇主及勞工參考,並作為加強認可醫療機構管
    理之參考。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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