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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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由勞動部定之。
第 20 條
勞工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作業規定如附表十二。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5 年 12 月 20 日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勞工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比照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補貼特定對象之規
定,貸款人前三年不需負擔利息,第四年起負擔年息百分之一點五,利息差額由本部
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