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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四十七屆全國技能競賽計畫 (民國 105 年 12 月 29 日訂定)
12
十二、報到與膳宿交通:
  (一)選手:
        1.報到時間及地點:106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11 時
          至下午 1  時於大會指定地點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時者,不予
          受理,並註銷參賽資格。
        2.膳食:競賽期間由大會供應午餐。
        3.住宿:居住地距離競賽場 30 公里以上之選手由大會提供選手
          村住宿。
        4.交通:106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11 時至 12 時
          30  分於高鐵台中站備有專車接送選手至各競賽場。8 月 19
          日頒獎暨閉幕典禮後,亦備專車送至高鐵台中站。
  (二)裁判人員:
        1.報到時間及地點:
       (1)裁判長於 106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30
            分至 10 時至中彰投分署行政大樓會議室報到。
       (2)裁判、技術顧問及裁判助理等於 106  年 8  月 15 日(星
            期二)上午 11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於指定地點報到。
        2.膳食:競賽期間由大會供應午餐。
        3.住宿:大會於賽前提供特約旅館資料,由裁判人員自行選擇訂
          房。
        4.交通:大會於競賽期間安排專車接送裁判人員往返特約旅館及
          競賽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