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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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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參訓學員之實際參訓時數,須符合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
      計畫之規定,方得參加成績考核,參訓學員經考評成績合格者,訓
      練單位應發給自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員結訓人員管理系統列印之結
      業證明書(如附件九),且應印有地方政府關防、首長橡皮章及
      QR Code ,並載明地方政府同意備查之日期、文號及參訓期間。
      訓練單位應於各訓練班次結訓後五個工作日內,將結訓學員名冊等
      相關資料函送當地地方政府備查。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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