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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06 年全國職場達人盃技能競賽計畫 (民國 106 年 03 月 2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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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競賽方式:
(一)技能競賽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進行加工
      、裝配、檢修、製作成品或提供服務。
(二)競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進行。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設
      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比圖、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參加競賽
      。
(三)綜合機械、CNC 車床、工廠自動化技術、金屬銲接、櫥窗設計、汽
      車保修技術、西餐技藝、機車修理、餐飲服務等 9  職類,選手人
      數為 1  人 1  組方式報名參加。蔬食創意料理、粧髮創意造型、
      泥作創意、室內裝潢創作、麵包製作等 5  職類,選手人數為 2
      人 1  組方式報名參加。2 人 1  組名單報名後不得變更,但因天
      災、事變或其他重大事故,得於競賽開始日 30 日前(即 106  年
      6 月 7  日)提出申請變更名單(以 1  人為限),經承辦單位同
      意者,提名單位得再推薦符合資格選手參賽。
(四)單一職類報名參賽組數未達 6  組時,該職類取消辦理。
(五)選手應遵守大會提供之場地、機具、設備安排及評分規定,不得以
      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個別化要求,以維護競賽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