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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聞採訪人員安全衛生指引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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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適用範圍
一、新聞業、廣播業或電視業等,編制有新聞採訪人員之大眾傳播業。
二、非大眾傳播業之機關、學校、團體,派員實際從事採訪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