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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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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符合前三點規定者,得於本部每年度公告申請日起至教育訓練辦理之
    日三十日前,向本部申請補助;逾期申請或無法判明交寄日期者,不
    予受理。
    同一工會,每年度申請本要點補助之工會會務教育訓練場次,以一場
    為限。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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