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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發展職能基準及職能導向課程補助要點 (民國 113 年 04 月 16 日修正)
3
三、本要點補助範圍如下:
(一)發展職能導向課程:指依據職能基準、職能單元、各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公布之相關職能資源,或透過職能需求分析為依據所發展
      之訓練課程。
(二)發展職能基準:指除本署職能發展應用平台已公告之職能基準外,
      工業團體、商業團體及協會擇定關鍵職業(或職類)發展之職能基
      準。
    前項發展之職能導向課程、職能基準需符合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
    相關規定,並送品質審查及通過認證。
    申請發展職能導向課程或職能基準之補助,以政府推動之重點產業為
    優先。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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