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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擬參選人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時,或未設立政治獻金專戶
    者,向選舉委員會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為其僱用從事競選活動工作人
    員申報參加就保及職保,亦得自願參加勞保。
    依前項規定辦理投保手續時,應填具投保申請書及加保申報表,並檢
    附下列文件送交保險人:
(一)擬參選人或候選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二)監察院政治獻金開戶許可函、選舉委員會受理登記為候選人之公文
      或相當證明文件之影本。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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