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本計畫委辦經費來源以就業安定基金及就業保險基金支應,並分別 提報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勞動部勞工保險監理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 本計畫年度委辦經費額度,以本計畫申請當年度之本部發展署各分 署該轄區受委辦就業中心之就業安定基金及就業保險基金預算經費 數額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