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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補助對象(以下簡稱申請人)如下:
(一)向本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之勞工。
(二)向本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且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
(三)向本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之勞工或工會之代理人。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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