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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石綿建材拆除作業危害預防指引 (民國 107 年 09 月 2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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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石綿係纖維狀水合矽酸鹽礦之總稱,主要分為蛇紋石(溫石綿,或稱
    白石綿)及角閃石(褐石綿、青石綿、角閃石、陽起石及透閃石),
    若纖維長度≧5μm,長寬比≧3 ,即屬於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所定義之第三種粉塵。其用途包括水泥製品、耐磨製品與絕緣製品及
    紡織製品等,因為具有以下多種特性,包括防火、絕緣、耐熱、耐磨
    損、耐酸鹼、耐腐蝕、耐高張力、纖維柔軟、可撓性及可紡性等,所
    以被廣泛使用。石綿已經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列為一級致癌
    物,長期暴露於石綿會導致肺癌、喉癌、卵巢癌及間皮瘤、石綿肺(
    肺纖維化)、胸膜斑、胸膜增厚及胸腔積液等,石綿之健康危害往往
    是暴露後數十年才發生,因此容易忽視疾病與石綿暴露之關係。其中
    ,惡性間皮細胞瘤已經被證實與石綿暴露具高度關連,初始症狀包括
    呼吸困難以及不明原因胸膜疼痛,往往病程快速,大部分在一年內死
    亡。
    暴露石綿作業的高危害工作,包括建築、發電、絕緣安裝、造船、消
    防,有些工作雖不是以處理石綿為主,但仍有機會面臨石綿接觸的危
    險,如營建工程、管道維修、空調維修,和室內裝修工程等。石綿建
    材拆除、清理作業工作者之石綿暴露來源可能為石綿製品更換、營建
    工程石綿建材(包括石綿瓦)拆除、耐火或隔熱材料維修、管道維修
    、廢棄物處置等。若工作者暴露於石綿環境中,無適當之安全防護,
    將增加罹患石綿相關疾病之風險,為使相關業者於實施石綿建材拆除
    作業時,有相關可參考之採取措施,以維護工作者健康,爰參考國內
    外相關作法及法令規定訂定本指引為行政指導,提供雇主危害預防之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