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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石綿建材拆除作業危害預防指引 (民國 107 年 09 月 2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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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拆除作業時應注意事項:
    含石綿等建材之建築物等,若在良好的狀況下,不會釋出石綿纖維而
    浮游於空氣中,但因維修保養或修理改造之需要,從事石綿等之拆除
    作業時,即可能造成石綿纖維飛散,而危害到工作者之健康。因此拆
    除石綿等板材時,宜儘可能避免進行破碎、切割、研磨或鑽孔,並保
    持外形良好,以免石綿纖維粉塵飛揚。有關從事含石綿等建材之建築
    物等拆除作業時,除應依營建及環境保護法令等相關規定辦理外,並
    應注意下列安全衛生事項:
(一)拆除施工前,應先移除被污染之危險物或有害物,並依職業安全衛
      生相關法令規定採取安全措施,以降低工地現場及處理過程中之危
      害。
(二)從事下列作業時,應將石綿等以水濕潤。但濕潤石綿等發生困難者
      或可能造成感電、化學反應等危害時,不在此限。
      1.石綿等之截斷、鑽孔或研磨等作業。
      2.塗敷、注入或襯貼有石綿等之物之破碎、解體等作業。
(三)從事前項加濕作業時,應禁止使用強力水槍或任何用力噴灑之方式
      進行,達一定厚度以上之石綿等應以注射方式使之濕潤。
(四)石綿等材料之貯存及清理過程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及事業廢棄物貯
      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等環保法規,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
      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飛揚、逸散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