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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青年職得好評計畫 (民國 111 年 12 月 12 日修正)
6
六、青年參加本計畫期間,指經審核符合本計畫資格至本計畫規定應就業
    時點後之九十日內。青年申請參加本計畫以一次為限。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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