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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0
十、膳宿及交通:
(一)膳食:競賽期間由主辦單位供應午餐便當。
(二)住宿:
      1.由選手自理。
      2.選手之服務單位或住居所距離競賽場 60 公里以上者,由大會補
        助住宿一日,每人最高新臺幣 800  元整。
(三)交通:由選手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