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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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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獎勵:
  (一)每一職類取前 5  名優勝選手,獎勵如下:(成績不及格者,不
        列名次,亦不獎勵)。
        1.第 1  名:每人獎金新臺幣 12 萬元,獎牌 1  面、獎狀 1
          幀。
        2.第 2  名:每人獎金新臺幣 6  萬元,獎牌 1  面、獎狀 1
          幀。
        3.第 3  名:每人獎金新臺幣 4  萬元,獎牌 1  面、獎狀 1
          幀。
        4.第 4、5 名:獎狀 1  幀。
  (二)依據「鼓勵單位或個人贊助技能競賽實施要點」對技能競賽熱心
        贊助經費、材料、設備、選手訓練及提供就業機會之單位或個人
        ,由主辦單位獎勵之。
  (三)技能競賽選手獲技能競賽成績前 5  名,主辦單位頒給其提名(
        培訓)單位及指導老師獎狀 1  幀。
  (四)11  月 24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
        檢定中心網站公布英雄榜。
  (五)優勝前 5  名選手於 12 月 8  日(星期日)下午 4  時 30 分
        至世界貿易中心展覽一館參加頒獎典禮,選手之服務單位或住居
        所距離競賽場 30 公里以上者,由大會依相關規定補貼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