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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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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訓練單位辦理安衛教育訓練應於開課十五日前,於管理系統之資訊網
    站(https://oshcard.osha.gov.tw) 辦理開訓申請作業,登錄訓練
    日期、訓練單位、訓練時數、講師姓名、辦訓地點及上課人數等,並
    上傳受訓人員個人資料;至遲於開訓前一日取消或變更。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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