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請方式:
(一)事業單位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六條第三項規定,完成其僱用或
特約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或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之備查作業
。
(二)至本署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補助系統)
完成帳號線上申請,並檢具資格審查相關文件電子檔,於申請期間
內上傳補助系統。
(三)每年均應申請一次資格審查。
(四)俟補助系統通知資格審查通過,檢具經費請撥之相關文件紙本(同
一年度僅需檢送一次撥款帳戶影本),於補助款申請作業期間內,
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逕送(收文日為憑)至本署委託之專業
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