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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主管機關獎勵方式如下:
一、頒給獎狀、獎牌或獎座。
二、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有重大貢獻者,主管機關得會同勞工主管機關予
    以公開表揚。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8 年 11 月 13 日
主管機關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之事業機構得發給獎狀、獎牌或獎座等獎勵方式;對於
進用身心障礙者有重大貢獻,主管機關得會同勞工主管機關予以公開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