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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112 年 06 月 3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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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使事業單位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以下簡
    稱本辦法)舉辦勞資會議,達到勞資合作,保障勞工權益之目的,特
    訂定本注意事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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