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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制定)
第 22 條
前四條所定補助、獎勵之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
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
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就前四條所定補助與獎勵之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
止、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訂定辦法。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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